关于修改豆粕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16:18:52

关于修改豆粕交割质量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0〕58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产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豆粕2112合约起施行。
  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所将按照新交割质量标准办理标准仓单注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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