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关于做好2016年国庆节风险控制及夜间交易时间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09:35:15
上期发〔2016〕135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6年国庆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7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
  锌、锡、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镍、白银、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10月10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22日
 
上期发〔2016〕13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所连续交易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做进一步明确。具体安排如下: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10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关于连续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9月22日

 
大商所发〔2016〕25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6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6年9月29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其余各品种(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除外)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焦煤、焦炭维持现行水平不变。
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豆油、豆粕、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其余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9月29日结算前标准。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6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9月30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月10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10月10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