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6 15:16:48
上期发〔2015〕120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015年9月3日至9月5日为调休放假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纪念日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5年9月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铅、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螺纹钢、热轧卷板、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镍、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铜、白银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线材和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20%。
二、2015年9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交割准备等事项。FU1509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8月31日,交割日为9月1日、2日、7日、8日和9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由于近阶段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仍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仍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8月25日
 
大商所发〔2015〕20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放假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5年9月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粕、玉米、棕榈油和聚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6%,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在豆粕、玉米、棕榈油和聚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5%和6%。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9月2日(周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7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9月7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郑商发〔2015〕13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9月1日结算时起,菜籽粕、甲醇和PTA等3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6%,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5年9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