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6:18:35
大商所发〔2020〕1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所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平稳运行,现将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品种
  豆油、聚氯乙烯。
  二、上线时间
  自2020年5月29日上午9点起开始交易。
  三、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9:00-14:50。
  四、交易模式和报价方式
  卖方挂牌交易,全价报价。
  五、最小变动价位
  豆油2元/吨,聚氯乙烯5元/吨。
  六、挂盘基准价
  挂盘基准价在品种上线前一交易日公布。
  七、最大涨跌幅度
  最大涨跌幅度为对应期货品种最近月份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的3倍。
  八、仓单可交易周期
  标准仓单注册日至临近仓单注销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
  九、发票保证金
  豆油发票保证金率为11%,聚氯乙烯发票保证金率为15%。
  十、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暂免收取交易手续费。
  十一、出入金业务办理时间
  入金: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9:00-15:00办理入金业务。
  出金: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9:00-15:00受理出金业务申请。
  请各相关主体做好标准仓单交易业务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