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洗钱案例六 福建福鼎潘某英毒品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2-06-14 11:27:34


一、案情概述

    此案是公安机关在侦办公安部督办的“2016·1·6贩卖毒品案”时发现的。洗钱嫌疑人潘某英是该贩毒案主犯潘某廷的姐姐。2016年8月2日,公安机关以洗钱罪对潘某英立案侦查,2017年2月14日,检察机关以洗钱罪对潘某英提起公诉。2017年5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潘某英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7年9月6日,上级法院经重新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二、基本案情
(一)发案情况
    “2016·1·6贩卖毒品案”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网络团伙贩毒案件,涉及福建、广西、浙江、广东等多省份。2016年5月4日,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6· 1·6贩卖毒品案”主犯潘某廷的姐姐潘某英从2015年初开始,将其本人所办理的2个某银行账户提供给其弟,用于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但潘某英到案后拒不承认。2016年8月19日,宁德市公安局向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商请开展反洗钱调查。
(二)反洗钱调查情况
    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接到公安机关协查请求后立即上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及时启动反洗钱调查程序,调取了潘某英等11名人员12个银行账户的开户资料、交易明细和现金存取款人民币冠字号等关键信息,并协助公安机关深入分析资金的来源去向,绘制了详细的资金交易链图,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件提供了情报支持和证据支持。
(三)侦查情况
    2016年4月30日,公安机关对“2016·1·6贩卖毒品案”开展收网行动,在福建福鼎、霞浦以及广西、浙江、广东等地共抓获、核查嫌疑人249名,缴获毒品3.82公斤、贩毒车辆3部,冻结毒资150余万元,成功摧毁该网络贩毒团伙。
    侦查发现,该贩毒案以潘某廷为首,在全国多地设有毒品销售点和严密的上下线销售人员,并在网络发布或实地张贴销售信息。购买毒品一-般通过网络或电话预约,将购毒款汇到指定的上线人员账户中,经确认收款后发出指令由下线的销售人员将毒品送到购买者手中,上线人员再将集中的毒资汇入潘某英等人账户。本案中,潘某英在明知其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长期参与这一过程,提供2个个人银行账户供其弟使用,协助其将贩毒所得通过存取款、频繁转账、消费等方式,模糊资金交易链条,实现对部分贩毒所得的转移和清洗,洗钱金额达1275.5万元。
三、案件评析
(一)案件资金交易特征
    1.使用亲友账户转移清洗毒资。本贩毒案主犯使用其姐姐潘某英账户,以逃避公安机关调查。潘某英为小学肄业,经营店铺,而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275.5万元,明显与正常营业、生活收支不符,银行账户巨额资金来历不明。
    2.交易手段隐蔽,故意模糊资金交易链条,通过频繁转账、存取款、消费等方式,企图截断资金交易链条。
    3.账户过渡性质明显,客户个人账户均呈现资金快出快进,账户基本不留余额的特征。
(二)案件启示
    1.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应保持对可疑交易的高度敏锐性。本案中,潘某英洗钱账户存在大额资金交易,明显与其农村妇女身份不符。此外,潘某英账户过渡性质明显,还存在频繁转账、存取款、消费等异常交易。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发现以上疑点后,应通过客户尽职调查重新识别客户,并采取合理方式对客户交易背景和目的进行判断,发现并上报可疑交易。
    2.金融机构应加大可疑主体的监测范围和人工甄别力度,高度关注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员的异常交易。近年来,利用近亲属账户洗钱已成为洗钱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本案中,毒贩潘某廷利用其远在外省的姐姐潘某英开立账户存放、转移和清洗毒资,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打击。对此,金融机构应扩大反洗钱资金监测的范围,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可疑交易主体“身边人”账户的异常交易,加大人工甄别和判断力度,提升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意识和能力。
    3.人民币冠字号的保存与利用为洗钱犯罪的侦破提供便利。本案中,因潘某英账户存在大量取现交易,但公安机关在调取相关现金交易人民币冠字号信息时,部分因已过保存期限,相关银行机构无法提供,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的侦办和取证。因此,金融机构应优化ATM等自助设备的技术保障手段,改善后台保存功能,合理延长现金冠字号等记录保存期限,以充分发挥人民币冠字号信息在案件侦办中的价值。